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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第四期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5/10 9:19:13
        字号:A A    颜色: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甘1122执悬10号


        本院执行林生巧等13人与董俊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俊杰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图片

        被执行人董俊杰,男,汉族,1972年6月15日生,甘肃省白银市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0402197206150517,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376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俊杰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4022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6627934

        19993291136

        联系人:高法官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甘1122执悬11号


        本院执行陈建刚与潘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德祥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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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潘德祥,男,汉族,1974年11月9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7411092359,住甘肃省陇西县文峰镇八盘村沟门一社53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潘德祥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11518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6638686    

        19993290087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甘1122执悬12号
        本院执行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永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永新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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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张永新,男,汉族,1978年4月12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7804128631,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崖湾村大沟门社9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永新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152998.73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25   
        19993296629
        联系人:蔺法官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