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林生巧等13人与董俊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俊杰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俊杰,男,汉族,1972年6月15日生,甘肃省白银市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0402197206150517,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376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俊杰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4022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6627934
19993291136
联系人:高法官
(2022)甘1122执悬11号
本院执行陈建刚与潘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德祥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德祥,男,汉族,1974年11月9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7411092359,住甘肃省陇西县文峰镇八盘村沟门一社53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潘德祥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11518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6638686
19993290087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